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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3年度 準公共居家托育人員提升托育服務品質獎助

💖溫馨提醒:

✨113年度準公共居家托育人員提升托育服務品質獎助✨

一、申請資格
1.與政府簽訂合作契約存續期間。
2.申請獎助日前 1 年內無違反「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辦理未滿二歲兒童托育準公共化及準公共服務作業要點」第8點規定之情事。
3.申請獎助日前 1 年內已通過考核。
4.申請獎助時至少連續收托 6 個月以上,且仍持續收托。

二、符合申請資格的居家托育人員,每人每年最高獎助 12,000 元。

三、申請期間:113年10月1日起至113年10月31日止。逾時不候,敬請見諒!

四、申請需檢附文件
1.申請表
2.領據收據(不可有任何塗改)
3.郵局匯款帳戶影本(若使用非本人之直系親屬帳戶,請填帳號切結書,)

🌟請務必於時間內完成申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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