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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2年度準公共居家托育人員提升托育服務品質獎助

【112年度準公共居家托育人員提升托育服務品質獎助】申請資訊

一、申請資格
✔1.與政府簽訂合作契約存續期間。
✔2.申請獎助日前 1 年內無違反「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辦理未滿二歲兒童托育準公共化及準公共服務作業要點」第8點規定之情事。
✔3.申請獎助日前 1 年內已通過考核。
✔4.申請獎助時至少連續收托 6 個月以上,且仍持續收托。

二、符合申請資格的居家托育人員,每人每年最高獎助 12,000 元。

三、申請期間:112年10月1日起至112年10月31日止。

四、申請需檢附文件
✔1.申請表(附件1)
✔2.領據收據(附件2)
✔3.郵局匯款帳戶影本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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